全国性社团华东理工大学校友会在民政部完成登记
发布人: 发布时间: 2015-03-06 作者: 访问次数: 367
    近日,民政部发出《民政部关于华东理工大学校友会成立登记的批复》(民函〔2015〕6号),决定准予华东理工大学校友会成立登记,校友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教育部,至此“华东理工大学校友会”正式注册成为全国性社团组织。
    我校校友会全国性社团注册登记工作于2012年启动,在广大校友的支持下,经充分筹备,于2014年11月1日召开注册成立大会,来自全国各地700余位校友代表参会,审议通过了《华东理工大学校友会章程》,选举产生了校友会理事会成员、负责人等。会后经教育部、民政部审批,于2015年1月准予成立登记为全国性社会团体。